陕西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

发布者:陕西星丰点击: 0时间:2015-07-17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定目标于2015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编制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并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市、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
  完善规划建设 推进项目进程
  记者了解到,在规划建设方面,四部门要求各地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尽快编制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拓宽投资渠道,加快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应采取财政奖励、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PPP(公私合作)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厂网并重”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配套管网项目同步安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综合管廊建设,重点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新建管网必须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旧管网要加快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转变运营模式 推行试点建设
  各地要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含污泥处置)核算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运营监管,转变运营模式,推进污泥处置试点。各地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推进污泥处置试点。2015年,西安市要开展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上予以支持,并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作为优先发展的行业予以政策支持;环保部门要将试点项目列入治污项目,并抓好监管,使污泥处置符合环保要求;住建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运营监管,并将取得的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考评机制
  四部门还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改和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配套管网项目的审批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财政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运营费用政府补贴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水质和污泥达标排放情况监管;住建部门(水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考评机制,省住建厅要依据城镇污水处理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评,对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工作开展考核,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从2015年起,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对考核运行良好且运行费用较低的污水处理厂给予适当奖励;对擅自停运、长期运行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和其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尚凤)
 
 
                              责任编辑/刘靖
------分隔线----------------------------
相关文章
快速导航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体育运动中心西侧丰阳之星8#楼2层

电话:0914-8880158

传真:0914-8880158

邮编:726400

网址:http://www.toscanello-rosso.com